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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采购人拟采购一批仪器设备,均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其中有一台设备预算金额较小,占采购清单总预算金额的比例不到10%且单台设备的金额也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需要采购进口产品,与正在使用的一套进口设备予以配套用于课题研究,由于时间较紧,经办人员咨询是否需要报财政监管部门审批?
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笔者观点按现行法规要求,可以不用办理报批手续。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必须办理报批手续,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笔者观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判定采购进口产品是否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两个标准,一是采购标的是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二是预算金额是否达到分散采购标准。
在采购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实践中有几个错误的误区需要规避:一是采购多台设备,虽然合计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错误地认为单台设备的金额较小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就未办理报批手续;二是作为一个项目采购一批设备,其中只有一台设备拟采购进口产品,而这台设备的预算金额即使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是占整个项目的预算金额的比例很小未超过10%甚至更低,就未办理报批手续;三是错误地认为只要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即可,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进口产品时也未办理报批手续,忽略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产品或服务,不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各地财政监管部门或采购人的主管预算单位为了加强本地或本部门采购业务的统一管理,规范相关内控采购流程,对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进口产品,也会出台一些属地化的管理规范或内控管理要求,在执行时采购人应仔细查阅,遵照执行。